股票交易中虚卖(Wash Sale)的税务法则
虚卖法则总览:
虚卖,又称洗售 (Wash Sale),是指纳税人以规避联邦所得税为目的,在特定日期出售股票体现亏损,然后在30天内再买回相同(Substantially Identical)股票。在这种情况下,该纳税人的股票交易亏损是不被允许抵扣的。该法则同样适用于共同基金(Mutual Fund) 交易。应该注意的是,此法则不适用于证券商(Securities dealers)或以日间股票交易为主业的股票从业者(Daytrader)。
这里有个好消息:如果纳税人产生因虚卖而导致不被允许抵扣的资本损失,这种损失并不会瞬间化为乌有。相反的是,该资本损失会被加到新购于同种股票的成本之中。同时,纳税人对于该股票的持有期会相应延长,新的持有期(Holding period)应该加上不被允许抵扣损失股票的持有期。
当该股票将来被再次出售时,先前不允许被抵扣的资本损失将降低出售股票的资本利得或者增加资本损失。实质上,虚卖的资本损失已被简单地转换成新购股票的嵌入损失(Built-in Loss)。
在年前或年后购买同质同量股票会潜在性地触发虚卖法则。以下图表可解释股票虚卖的流程。
所以当纳税人有股票投资损失时,应该同时提供买和卖的交易清单给会计师,以确认是否执行虚卖法则。
关联方(Related Party)(包括纳税人的个人退休帐户IRA) 买入同类同质股票会触发虚卖法则吗?
1)如果纳税人卖出股票导致资本损失,同时其配偶在30天购入同类同质股票,那么不管纳税人与其配偶是以家庭报税(Married filing jointly) 还是分开报税(Married filingseparately), 虚卖法则都适用。
2)虚卖法则同样适用于如果纳税人所控制的公司在30天内购回同类同质股票。
3)如果纳税人使用个人退休帐户(IRA)或公司退休帐户(401(k))在30天内购回同类同质股票,虚卖法则同样生效。更加对纳税人不利的是,纳税人因出售股票产生的资本损失将会马上消失,不会对纳税人将来的税务减免起到任何积极作用。国税局的该项规定一直存在巨大争议,并被认为是损害纳税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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