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全球收入
税法规定,美国公民或者美国永久居民必须申报他们的全球收入。如果纳税人对于特定的海外金融账户,包括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共同基金账户以及信托或者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或年金等其它外国账户有所有权或签字权,而且帐户金额超过特定门槛,那么纳税人被要求向美国财政部下属的金融犯罪执法机构(FinCEN), 报告外国银行和金融帐户信息(FBAR),全称为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那些人需要申报?
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美国税务居民需要申报:
1)美国税务居民对于至少一个位于美国本土以外的金融帐户有所有权或者签字权。美国税务居民包括美国公民,美国永久居民和依据美国法律所成立的普通公司,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信托。
2)在税务年度的任何一天当中所有外国金融帐户的总值超过$10,000。
申报时间:
每年4月15日为申报上一年FBAR的截止日,与每年的联邦所得税申报截止日相吻合。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机构(FinCEN)将对未能在4月15日进行申报的纳税人给予6个月的自动延期至10月15日。纳税人无需对延期作额外的申请。但纳税人如果未能在4月15日进行联邦所得税申报,则必须使用表格4868申请6个月的非自动延期。
申报表格
FinCEN 114表格
违规不申报的惩罚:
1)非故意的疏忽:罚金为每例高达1万美元。
2)故意隐瞒:每例罚金10万美元或帐户价值的50%,取较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