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和可确定的年度周期性收入

(FDAP – Fixed, Determinable Annual Periodic Income)

征税对象:非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国投资者(包括个人和公司)


a) 征税方式 – 与美国没有签订税务条约的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台湾和新加坡等)

  • 股票或共同基金盈利:免税
  • 银行存款或者证券投资组合利息:免税
  • 股息 – 美国公司发放:30%

    股息 – 外国公司发放:免税

  • 版税:30%
  • 其他被动投资收入 :30%

b) 征税方式 – 与美国签订税务条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 股票或共同基金盈利:免税
  • 银行存款或者证券投资组合利息:免税
  • 股息 – 美国公司发放:10%

    股息 – 外国公司发放:免税

  • 版税:10%
  • 其他被动投资收入 :30%

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作为非美国税务居民的中国投资者,相对于税率为30%的股息税和版税(无税务条约),可以通过中美双边税务条约享受到10%的优惠税率。

限制条款:为达到免税目的, 外国投资者需要1)提交W-8表格证明自己的外国人身份, 2)外国投资者在过去一年中不能在美国呆满183天,并不能在年度任何一天持有美国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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