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和可确定的年度周期性收入
(FDAP – Fixed, Determinable Annual Periodic Income)
征税对象:非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国投资者(包括个人和公司)
a) 征税方式 – 与美国没有签订税务条约的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台湾和新加坡等):
- 股票或共同基金盈利:免税
- 银行存款或者证券投资组合利息:免税
- 股息 – 美国公司发放:30%
股息 – 外国公司发放:免税
- 版税:30%
- 其他被动投资收入 :30%
b) 征税方式 – 与美国签订税务条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 股票或共同基金盈利:免税
- 银行存款或者证券投资组合利息:免税
- 股息 – 美国公司发放:10%
股息 – 外国公司发放:免税
- 版税:10%
- 其他被动投资收入 :30%
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作为非美国税务居民的中国投资者,相对于税率为30%的股息税和版税(无税务条约),可以通过中美双边税务条约享受到10%的优惠税率。
限制条款:为达到免税目的, 外国投资者需要1)提交W-8表格证明自己的外国人身份, 2)外国投资者在过去一年中不能在美国呆满183天,并不能在年度任何一天持有美国绿卡。